来源: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24-10-31 05:24:11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保险无单位记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养老保险无单位记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档案记载都是连续的,但1992年到1996年原单位没有的养老保险怎么办?档案记载连续的就可以证明你是拥有工作年限,那么即便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方式来认定,实际上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认定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1992年到1996年这4年期间,你所在地区到底是否已经统一的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
其实我们国家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实是从1992年开始到1996年最后结束,也就是说最晚的地区就从1990年开始正常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如果说你所在的地区从1996年才开始交纳,很明显你1996年之前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是很正常的,那么我们就能够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方式来给予正常认定,这个是没有问题,也不会影响到自己今后退休金的待遇。
但如果说你所在的地区1992年就已经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了,那么这样的情况下,你就必须要通过自己所到的工作单位来进行增长的补交,因为通过个人档案可以证明你跟自己的原工作单位存续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作为原工作单位来讲,他是有责任并且有义务来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补交,所以说通过工作单位,正常的补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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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挡案记载个人履历都是连续的,这与参保人员缴纳社保是否足额连续,这应是两回事情。尤其是个人参保的有关信息,比如缴费情况是否也足额连续,有无停保断缴欠费问题等,这些问题的查验与认定,有专門的帐卡表册可以作证。因此,单纯依靠个人挡案记录,并不完全靠谱。
本题目所称92--96年原单位没缴纳社保问题,我认为在此时间段内单位没缴纳社保的问题,是不可能发生的。这是因为在此特殊的时间段内,那是有关省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继实施的启动时点,而在此启动时间刚一开始,就居然出现所在单位的欠费问题,这不合逻辑与规矩,也让人百思不得其懈!
我们可以退一步讲,假若真有单位社保断缴欠费问题存在,那必由原单位如数补缴社保欠费,也再正常不过了。也就是说,即使单位社保存在停保欠费问题,那是单位应负的责任,不能也不允许以此为由,对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认定,以及有关待遇计发造成些许的连累与影响,因为那是风马牛不相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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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档案记录的工作经历是存在的,有实际的工龄,但是92年至96年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累计到你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当中的。
因为我国也就是开始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并没有全国所有地区同步建立的,有的地区早,有的地区晚,你所在的地区可能在96年以前还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原单位也就没有为你缴纳养老保险,但是这段时间仍然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如果说你社保关系所在的地区,已经在96年以前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那么这就是原单位的问题,没有为你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这是可以要求原单位进行补缴的。这个时候,你的个人档案,包括你的工作证明之类的资料,就有很大的作用了。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老保险无单位记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老保险无单位记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