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24-01-22 19:48:26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非深圳户在深圳交满15年社保,领取的养老金是深圳的标准。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和你在深圳的缴费年限有关,与你的户口没有关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二、因为养老保险基数每年都会调整,所以你退休后的养老金没有办法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如果是深户,今年退休,且在深圳缴纳社保已满10年,则每月至少可以领取1700元的养老金。如果不是深圳户口,则要减去300元,大约每月可以领取1400元的养老金(按最低标准计算)
非深户退休金是根据本地的标准,要交纳15年以上的社保,工作年限与年龄达到退休标准的条件,方司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申请退休。经过核实,审批后,方可退休,退休金已当地的退休标准来发放数额一定的退休金。所以。非深圳的退休以当地的标准来发放退休金的。
非深户退休与深圳本地户籍退休标准是一样的,并无专门针对非本地户籍人员退休专门标准,只要符合在深圳非本地户籍人员退休条件、即享受同样的退休工资标准。退休工资标准与户籍不挂钩,是无差别对待。任务人的退休、只会与缴费年限、缴费档次基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有关。
现在不谈什么工龄了。你只持身份证在深圳社保中心查询你缴了多少年社保。就表示你工作了多少年。如果你是在社保出台之前就在企业上班的固定工作,只要档案有注明这段时间,这段时间也是视同缴费年限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章缴费年限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