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24-10-17 00:56:11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保险研究领域创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养老保险研究领域创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房子估值大大低于正常价格,还不如卖掉吃利息;2房价会涨,当事人不乐意。房价若跌,保险公司不乐意;3除非无儿无女,否则难有动力。试点几年,基本上没人搭理,却要全国推广,不理解。
出发点很好,名称也好听,就是实际效果不尽人意。
从2014年7月试点以来,仅幸福人寿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可见它是小众群体的事,别说其他保险公司在观望,就是它本身的想象空间就不大。
只不过,挂上解决老年人的问题,似乎可以广而告之。
中国讲究家庭,讲究亲情,有子女的老年人用不上这个“以房养老保险”,真有房子的老年人,他也有退休金啥的,不需要这种险来安置晚年生活,农村老年人更不会接受保险的概念,现在许多年轻人还不买保险呢,何况现在的农村老年人,再说农村老年人有自己的宅基地建的房,还没有被划入“以房养老保险"范畴呢。
之前的效果不理想,广而推之,这种不理想依旧存在。
比如,产品设计太复杂、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老年人参与积极性不高,理解完整可能性也不大,保险公司的利润也不高,不会大力花资源去推广,去广拉客户。
另外,相关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当然,我们认为,一项创新产品要得到大力接受和认可,需要时间,“以房养老保险”至少扩大了养老方式,也能让老年人更有保障,更有依靠,更加安心地过好老年生活。
创新事务不能停留在推出来的阶段,一定要花更多资源和耐心去推动它的迭代与发展。
我想,凡是有利老百姓的产品,都值得去完善,去发展。
以房养老,也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年人先把自己拥有产权的住房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然后定期从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享有老年寓所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当老年人去世时,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将收回其住房使用权。
可以说“以房养老保险”为我国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一个新思路,但在实践上遇到了较大阻碍,原因包括:
一、地权制度的限制。我国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期间为70年;而农村宅基地统一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就使得居民和保险公司在处置房产时其实选择空间并不大;
二、市场环境不成熟。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够成熟,还不足以很好地解决借贷双方利益目标的时间差异;社会信用体系、专业的评估机构以及宽口径的数据库的发展也还不完善,如何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还没有成熟的措施。
三、传统养老观念束缚。当下有以下三种观念阻碍着“以房养老”的普及:一是许多老人倾向于把财产留给子女,养老的责任由子女来承担;二是部分老人具备基本养老收入保障的居民早年已经积攒了足够的储蓄养老,认为“以房养老”没有必要;三是很多居民由于对金融市场的不了解不信任,天然地认为保险等于骗钱。 从过去几年的试点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推向全国的条件似乎并不成熟。
但养老问题形势严峻,或许各地在实践中能够因地制宜探索出更好的办法?
8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 ,决定自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并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业务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那么,“以房养老保险”是什么呢?按照定义,“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言下之意,就是拥有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不丧失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那么,该模式会产生何种效果呢?胡兄观点如下:
1、从国情来讲,我国是一个讲究亲情的社会。如果父母年老后,依靠房产来获取养老收益,从情感上来讲,似乎难以接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老保险研究领域创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老保险研究领域创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