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公司
更新时间:2024-11-17 20:51:01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安排承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保险公司再保险安排承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要承认的是,保险公司确实可以破产,就像银行也可以破产一样,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
其实,会不会破产并不是关键,关键是保险公司从成立到破产是否有科学的监管,我们的保单是否一直安全有效。
如果保险公司的运营发现问题,一般会有以下监管保障机制启动,来为我们的保单“保驾护航”。
1、会有保险保障基金救助
截至 2017 年,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达到 1043 亿元,已有成功的风险处置案例了。
新华保险救助案例:
2007年,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先后购买新华人寿股权,持股数约为4.6亿股,占新华人寿股权的38%,位居第一大股东。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我告诉题主,即便保险公司破产了,你买的保单也还会继续有效,可以有其他接管的保险来履行理赔义务的,根本不用担心。
一方面,银保监会会通过监管作用将破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转交给其他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义务,或者由其他保险对破产保险公司进行接管,由接管的保险公司继续履行理赔义务。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向监管机构缴存保险保障基金,也就像银行机构上缴给央行的存款保险基金一线可对破产的银行的存款人不超过50万元的存款进行全部理赔。保险保障基金也起到同样的作用,即便破产的保险公司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接管,保险保障基金也可进行赔偿。
再一方面,保险公司大都具有再保险功能,就是保险公司收取客户的保险费之后,还会向更高、更大一级的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发生经营风险,提高保险能力。如果一旦遇到自己经营不善发生破产,同样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再保险公司会进行保险理赔的,这样就实行了保险公司的双重保险。
谢邀!保险公司假如倒闭了,买保险的人怎么办?买的保险还有用吗?这是很多买保险的人都会有的疑惑,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买的保险岂不是泡汤了,果真如此吗?
公司都有倒闭的风险,保险公司也不例外,但是,保险公司不是那么容易倒闭的,因为保险公司的成立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即使是我们说的的那些小的保险公司,注册一家保险公司,最低实缴资本2亿元,而且都要是现金。甚至注册资金在几十、上百亿的保险公司,也大有人在。
那么,天有不测风云,由于保险经营不善,如果真到了破产那一步,我们的保单,也会由国家指定的其他保险公司接手的,并且保单的权益不变!所以,买保险后不用担心保险公司的倒闭问题,重点是买对保险产品才是最重要!
因此,买保险与保险公司的大小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也并不是小保险公司理赔就难,也并不是大保险公司理赔就容易,保险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等没有必然关系,能否理赔是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只要符合理赔条件,白纸黑字都是有法律效力的,肯定就能赔。
这个问题正好亲身经历过,早几年我在民生银行买了一款安邦保险的理财险,一次性交款,五年领取 。
可是不到五年,安邦保险破产了,当时还是很担心这笔钱打水漂了。忙打电话到银行咨询,过后我收到一封短信,说是安邦保险已经破产,现在由另一家保险公司接手,原来的保单继续有效,这么说,咱也安心了。
今年,这份保单到期可以领取了,我直接找上银行,银行指导我线上在保险公司的系统里操作,今天已经将保单的所有权益办理完毕。
这个亲身经历说明,保险公司即使破产了也会有其他机构接手处理,不会让投保人的保险失效,毕竟这个关系到所有普通百姓,同时保险也属于金融的一部分,政府会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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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1994年到1997年在国企干临时工,现在要求曾经就职的原单位补交养老保险可以吗?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你都提到了你是临时工,所以说就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没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要求你所在的员工单位来给你补交相应的社保,并且1994年到1997年这个时间将近已经过去了20多年的时间,那么基本上是很难完成相应的维权的。
毕竟这三年的时间并不是很长,所以说你放弃这三年对你个人来说影响其实并不是很大,如果说你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实比较长的话,那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获得养老金的待遇其实也并不会很低,只不过就是没有了,这三年相对来说可能会低一些,但是确确实实这三年想要正常的来补缴养老保险,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实现的。
一个方面是过去的时间太长,另一个方面你既然没有跟原来的工作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就不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所以说只能够和员工的单位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员工的单位明确拒绝来补缴你的个人社保的话,那么很明显你就不能够享受到这三年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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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你是在1994年到1997年国有企业干过临时工的话,那么这个临时工肯定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不也就意味着,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义务给你购买社保。
所以你现在再要求以前这个工作单位来给你补交社保,那么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本身在此期间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就无法要求你所在的这个工作单位来给你购买社保,并且时间已经过了这么久,再要求补交的话,那么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规定,就是单位和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依法购买社保,这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前提条件,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实际上购买社保的法律效力实际上就很低了。并且作为临时工的话,肯定是没有劳动合同的,所以说不购买社保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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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本题目中提出的这个动意与诉求,心情上完全可以理解,但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不可能真正实现,压根上没有落实落地的任何可能性?要求补缴社保不靠谱的理由如下:
一是94年至97年,当时在国企干过的临时工,他们没有正式的身份认同,大家皆心知肚明,他们属于编外人员无疑了。应该说,他们这种身份就决定了自已的命运,也就是不可能按当时的固定工身份看待办理的;
二是当时的国企固定工身份人员,参保缴费也刚刚开始,有的甚止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个人缴费,一部分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比例开始由少到多,再降到目前的水准。当时临时工怎么可能按固定工要求对待呢!
三是从86年开始,企业招用全民劳动合同制人员,他们的参保缴费先行一步,早于固定工身份人员。这部分人员的缴费锣齐鼓不齐,少缴、漏缴、欠缴、断缴现象大量存在。作为有“正式”身份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姑且如此,那临时工可能建立参保缴费制度吗?
四是提出如此不切实际要求的人,也太过于大胆与单纯了,他们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看热闹不怕事情闹大。现在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工,当时的工资考勤挡案未毕都全在,那临时工身份者又该如何操作落地呢!
五是当时就没有临时工可以与固定工同工同酬的政策规定?你总不能拿现在的政策规定,去要求20多年以前的企业单位吧。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关闭破产的实施,原来的工作单位你到哪里去找它,你的诉求又该如何去兑现落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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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讲,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提供社会保险征缴部门认可的材料,比如说劳动争议仲裁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责令改正指令书、原始的会计凭证等资料。
相对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有一年的维权有效期、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有效期是两年,超过时间太久用人单位是否受理也是一个问题。另外,由于时间过得太久,相关证据缺失,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也是一个问题。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超过两年是否不会追缴的问题,2017年人社部在对人大代表的答复中,明确提到:
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直接削弱了基金支撑能力,加重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影响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的二年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应按程序处理。对于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予以解决。以减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足额补缴欠费的问题发生。
实际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人社部令13号)未对清缴社会企业欠费问题设置有效期。
所以,只要有证据材料或相关法律文书,不管欠缴多少年的社会保险费都应该缴纳。
但是欠缴时,会牵扯到滞纳金《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缴纳5/10000的滞纳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公司再保险安排承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安排承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