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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起诉保险公司判例,劳务公司起诉保险公司判例怎么写

来源:保险公司

更新时间:2024-12-19 20:30:02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务公司起诉保险公司判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劳务公司起诉保险公司判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乘客遭滴滴司机殴打致死,滴滴声称打斗时已结束订单,你怎么看?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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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供述,2016年8月9日晚9点,他通过滴滴平台接到一单活儿,一男一女上了他的车,男的浑身酒气,坐在后座。快到目的地时,女乘客打了个电话后对同车男子说,酒店没房间了,换个地方。之后,她让张某送男子到亦庄的一家酒店,她则中途下了车。

由于道路不熟,他曾经问过对方酒楼在哪儿,被对方骂了两句,要求他使用导航。“抵达目的地,他还没下车,“滴滴”又给我派了个单子。乘客下车的时候,他又骂我,突然用胳膊勒住我,我们就厮打了起来。”

张某给了对方几拳,对方倒在地上。张某回到车上,发现自己的手破了,上面有个牙印。此时虽然已经见到乘客倒在地上,他也没管,开车走了。7个小时之后,正在自己住处睡觉的张某被警察抓获。

2017年7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一审获刑13年。

董某的代理人称,乘客在滴滴平台下单,与滴滴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张某没有将董某送到目的地,属于违约。张某对董某的侵权行为,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旅客人身安全。

滴滴公司依法应向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最大争议焦点,滴滴公司认为张某某的打人行为,发生在承运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故张某某打人是个人行为,与滴滴公司无关。

笔者认为,滴滴公司的主张看似合理,却忽略了合同法中一个重要概念:附随义务。

什么叫附随义务呢?

简单说,附随义务是合同法中的一项特殊规定,基于合同法的诚信原则而存在。比如最常使用的“救助义务”就是附随义务的一种,指虽无合同的明确约定,承运人也必须对处于危险状态的乘客进行救助。这是基于诚信原则而存在的合同之外的承运人责任。

笔者认为该案中,张某某”结束“订单后,他作为滴滴司机的承运责任,并不必然结束,至少他还应承担一定的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乘客安全离开现场,以及当乘客发生危险后,不得弃之不顾,而应当及时救助或打120等。

不喜欢法律知识的朋友,可以直接略过上面一段,咱们直接谈结果。

1,滴滴公司的狡辩不成立!哪怕张某某打人发生在订单行为结束之后,根据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张某某也不能殴打乘客,同时滴滴公司的承运人责任也没有结束。

张某某已经承担了13年的刑事责任。

后面该滴滴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向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了是赔偿,而不是滴滴公司狡辩的所谓"补偿"。

请不要和滴滴扯在一起,这件事和滴滴没有半点关系,如果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发生这事难道还要扯到出租车公司头上吗?醉酒乘客和司机发生矛盾斗殴本来就时有发生,但更多的是乘客打司机,也有乘客伤害司机至死的这又怎么解释?个人犯法个人承担干嘛非要扯到公司呢?

人都是相互的!司机师傅不会无缘无故的打乘客吧!也没有理由啊!什么事都是有因有果的!估计司机师傅是当兵出身!和我一样出手要狠!要不然没法治理那些不讲理的人!再说了有吃有喝谁还会去开滴滴?都是苦命人!何必呢?要是我我也会去收拾他们!老子一肚子火没地方消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务公司起诉保险公司判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务公司起诉保险公司判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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