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公司
更新时间:2024-10-12 22:48:38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上门补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保险公司上门补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管是商业保险公司,还是支付宝的互助宝,从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理赔特别苛刻,找一点理由就想拒赔,因为三十年前感冒或者牙疼拒赔也不是不可能,毕竟前些天一个小孩因为出生时候生理性黄疸都被相互保拒赔了,越来越没有底线。
上保险,第一年保险费的30%到40%是给业务员的提成,以后每年缴费还有一笔提成,保险公司还有大量的广告,运营费用,如果完全按照合同理赔,那还怎么赚钱?所以保险公司对大额赔偿能赖则赖,能不赔就不赔,这也在情理之中,少赔一份既是营利。
我们国家现在保险行业还不是很正规,所以以后买保险,万一住院了,在既往史这块尽量少说,长个心眼,别给保险公司留话柄,毕竟三十年前得肝炎谁知道呢?这肯定自己说的。既然上保险了,就长点心吧。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欢迎关注。
补充理赔案例:2018年1月,施先生基于对于中国保险科技第一股“众安保险”的信任,通过“众安保险”App购买了“尊享e生旗舰版(家庭版)”保险产品,电子保单显示,施先生只要支付1526元保费,即可享受一年的医疗保障,保额为恶性肿瘤保险金300万元,一般医疗保险金300万元。保单号:887742001969725349。
投保一整年,施先生平平安安,未发生理赔,2019年1月正常续保。保单号: 8271E4066329052328
理赔基本信息:
施先生2019年1月续保后,因“冠心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39万元。出院后随即将理赔资料提交到众安保险,然而,众安保险却告知他,在病历材料上发现其30年前曾患乙肝,然而在投保时未予告知,属于“对既往疾病未做如实告知”,要求终止合同。赔案号:CL0300000548737445
施先生很恼火,与众安保险交涉:1、2018年在众安保险APP上投保时,网上设置程序中并没要求对既往病史的告知;2、“把30年前患过却痊愈的乙肝和30年后的冠心病扯在一起有多么的牵强附会。这30年中患过感冒、拔过牙齿,是不是也可被解释为‘未做如实报告’呢?”
众安保险经过研究,后退一步,给出一份理赔协议要施先生签署,答应支付本次医疗费用,但前提是必须就此终止合同,也不得再通过其它途径主张权利,还被要求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内容。协议书长这样:
施先生担心:众安保险之所以这么做,就是想花点小钱终止合同,因为他们担心今年我还有可能发生其它医疗费用,毕竟保险的上限是300万元,所以,拒绝签署该协议书。
现在这份协议书,全世界都知道了。
然后,众安保险直接把本文最初的拒付通知书给到施先生,并发了一条拒赔通知书短信,短信长这样:
现在,这个案子暂时告一段落,拒付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客户在投保时未予如实告知,那么,如果客户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会是什么结果呢?
我同事之前给自己的姐姐和姐夫投保了众安意外险,后来,意外医疗发生理赔,前前后后拖了好几个月,才理赔下来,同事从事保险行业也有几年了,经验还是比较丰富的,如果是新手,应该都放弃了。
总之,虽然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会破产,合同在,保障就在,但是,每个公司服务怎么样,针对比较模糊,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保险公司会不会人性化,通融赔付,就需要业务员的经验了。买产品,不光看责任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公司上门补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公司上门补气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