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公司
更新时间:2024-01-22 15:03:28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述职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险公司述职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作为一个保险公司培训的专职的述职报告,一般是这样写的,首先简要介绍一下你的名字,在保险公司从事什么岗位,从事什么职业,同时说明什么时候来到公司上班,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多长时间了,说一下这述职期间这段时间工作的业绩做出了哪些不错的业绩,同时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不足?
“三书”为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一函”为公安提示函。
三书一函扫黑除恶的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落实。坚决消除“过关”思想,杜绝草率交办、敷衍办理、逾期回复等问题发生,认真完成“三书一函”办理各项工作任务。
2、要善于举一反三,坚持边治边建。要积极开展源头治理,通过个性问题整改,全面开展排查,明确四项清单,及时建章立制,堵塞工作漏洞,实行标本兼治。
3、要强化督导调度,切实抓出成效。“三书一函”研究交办、办理进度、回复反馈均须报县扫黑办备案,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切实抓出实质成效。
“三书”,一是招标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就法定招标责任、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异议处理、工程实施监管、廉洁责任等相关事项,对业主单位书面告知,重点督促业主单位履行招标工作的首要责任。
二是代理机构主体责任告知书,重点就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失职监管等方面进行书面告知,督促代理机构公正履职。
三是中标单位主体责任告知书,重点就合同签订、工程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书面告知,督促中标单位严格履约。
一函”,即招标工作前期注意事项提醒函。主要就招标工作前期手续办理、代理机构确定、编制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服务联系人员等相关事项,提前对项目招标业主单位进行书面提醒,做好标前对接和服务工作。
第一条 为健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本机构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监事会对本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相关工作,对自身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公司述职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公司述职报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