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公司
更新时间:2024-11-28 16:06:02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其他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其他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题主的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的疑问。在我们投保的时候,经常会看到,在健康告知上会询问投、被保人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已经投保或者正在申请人身保险。
我们会很疑惑,在其他保险公司有没有投保和我现在投保有啥关系?保险公司为什么要问?他们有权利查询吗?我如果不告知他们会查吗?如果漏告知了会遇到理赔麻烦吗?
在保险公司投保单上,一般告知事项的第1条就是询问投、被保人是否有在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过保险,或者说正在申请保险。
保险公司询问的原因在于防范逆选择风险。
如果一名被保人在短期内连续拥有其他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而且保额都很高;或者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申请高保额的保险,那么就存在逆选择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有可能被保人发现自己已经有了某种疾病,为了获得赔偿金,这才特意去投保保险,而不是出于人身保障的目的。
因此,如果被保人同时投保多家保险公司产品而且保额不小,那么保险公司就会着重加强投保前的调查。
而投保人是否有申请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的重视度会比被保人相对弱一些。因为只有当投保人附加了投保人豁免时,保险公司才会去关注投保人有无逆选择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想查的话,不止体检报告,医保卡记录、就诊记录都可以查得到。
根据我国的电子病历管理办法,门诊病历会保存15年,住院病历会保存30年。 随着病历电子化不断完善,未来病历资历也可能永久保存。
所以,投保时,健康告知里问道的,都要如实回答,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小看了保险公司的调查能力。
那保险公司是怎么调查的呢?
来看看保险公司的调查步骤:
别看调查流程好像很复杂,但一般对保额特别高、刚买几个月就出险的案件,保险公司才会大费周章地调查,
像一些小额理赔,调查成本比理赔成本还高,审核完资料,没什么问题,很快就能赔到位。
可能有朋友好奇了:既然都查得到,为什么保险公司不在消费者投保前查?
说到底还是成本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调查,一个案件的调查成本可能要几千上万块,若每个人都这么查,成本太高划不来。
没有权利,但是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出险后必须和保险公司如实相告,如果不告知,后期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核实出事实正相后,严重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此对被保险人发起起诉,状告被保险人骗保,轻则,依此降低保险金额赔付比例,不管那种情况,对被保险人都是不利的。所以建议,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投保情况。
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经营的安全性我们都知道。受到保险法保护和银保监高压监管,所以买谁家保险看好费率、条款就好了。所谓的大公司理赔时也不会多赔钱。保险公司的品牌价值对于客户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首先声明我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不为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代言!
保险理赔跟公司大小没有关系,都是照条款理赔!保险公司只有先后没有大小之分,要成立一个保险公司有很苛刻的条件,不是有钱就可以的,所以保险公司都很大,也有足够的势力理赔。
要说现阶段势力最大的保险公司恐怕大部分的人都没听说过,就是工银安盛,你听说过吗?
作为保险人,实事求是才道理!买保险:外行买公司,内行买产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会提示消费者做到“四看”,明明白白买保险。
一看需求
人生的不同阶段,对保险的需求页不同。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经济情况,保险的配置方案是完全不同的,要因人而异。
例如:20岁的年轻人和60岁的老人配置保险时的需求是不同的,相对应的险种也是不一样的。先确定自己的需求,根据需求再去找相对应的产品。
二看产品
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消费者应该根据需求来购买相应的产品,不能将保险和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产品进行片面的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前期的需求确定了。
假如我的需求是解决社保外自费药和住院医疗费用的问题,我选择的相对应的险种应该就是百万医疗,而不是重疾险,不是年金险和终身寿。再从这些符合需求的产品里进行比较,优中选优。
三看收入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缴费方式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消费者应当考虑缴费方式合适的产品。 一般来说,保费支出在年收入的5%-15%之间为宜。
当然有关系,比如车险,小公司人手少,你出险了等待保险公司定损员时一定让你等到怀疑人生,涉及到一些理赔问题小公司也会推诿。买保险建议到香港买,内地保险保费太高坑也多。另外千万不要买理财险,要买只买重疾保障险。理财险几十年后返还给你的钱早就不值钱了,而且保费比重疾险高太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可以自己指定非亲属做为人寿保险受益人
问陈凤山:受益人的指定需要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吗?
原创: 陈凤山 人呆 2017-10-16
饭团团员提问
保险Q&A
Q : XXX
陈老师,请问受益人的指定需要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吗?还是只要被保险人同意就可以随意指定其他人?
A
一般情况下可以啊
只不过:因为曾经出现过帮人购买保险然后谋杀被保险人骗取理赔金的恶性事件。
所以,如果想要指定非亲属的受益人,需要做特殊的沟通和声明,补充一些资料。
关注路人蚁的世界,财下心头,却上眉头 ,与你一起侃财经
1保险配置原则里有一个原则叫做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和被保人,受益人之间必须符合保险利益原则,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利益对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有效。
2从保险利益原则出发,必须限制为家庭成员关系的范围内,并且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是给朋友关系的投保,是不成立的
3而且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一份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不会因为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改变而失效,其具有的保险权益依旧归属被保险人。
你觉得自己的保险意识如何,评论区交流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其他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其他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