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理赔
更新时间:2024-12-26 10:06:02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理赔员私吞理赔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保险理赔员私吞理赔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即使中数亿,也必须要归还,除非你能在地球上消失,现在买彩票,彩民和彩票店会自动形成一种合约,微信QQ或短信记录,每一步都有证据的,站主在彩票中心都有身份证备案登记的,所以,绝无可能私吞侵占的,近些年中国并无任何这种先例,所以,不要假设这样的问题!
当然要还的,因为此类问题是涉及到一个人的职业和素质问题,一个人不管做什么职业,一定要有职业道德和底线,最基本的这两点都做不到,那不管你做那个职业都行不通的!更合况现在都是网络时代,我帮你打彩票都要把打好的票从网络上传过来,以示作为证据。
彩票店主面对的自然是顾客,能叫你帮忙买彩票的人一定是熟人。
当今社会网络已经开放,别人既使没来也可电话,短信,微信及QQ等方式告知,以上任何一样都会留下凭证。
帮人买还得看付钱没有,没有付钱中了这个问题就复杂化了,若付了钱恐怕逃到火星上也不安全,人的道德底线一旦突破,乐一时会毁一世。
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确切证据表明此中奖彩票归属他人的情况下,本人会毫不犹豫的领取这笔奖金,道德禁不住1000万的诱惑。
我国彩票实行不记名方式,持有该彩票的人就可以去兑现彩票,因此通过“代购”的方式下注,是存在巨大风险的。
由于生活、工作较忙,很多彩民都有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委托他人下注的习惯,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以免中奖之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委托代购是一种基于彼此信任而产生的私下交易行为。人性就很大不确定性,何况千万元大奖,没有几个人经得起这样的诱惑。
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彩票扫描件、支付购彩金,只要这些证据完整,哪怕店主想侵吞奖金,也可以走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这年头很多银行成了诈骗犯,很多客户将巨款存入某银行,却随后就被银行的主办业务业员私自转走,客户的秘码在银行的内部,跟本就不是秘码,你的秘码只对你自已起作用,对银行就是几个数字而已,没有秘码可言,每年都有客户的几百万几千万,在银行丢失,而银行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给客户追回存款,更不赔偿客户损失,法院也是维护银行的利益,明知银行这该去找责任人追回还给客户,却不想银行该业务员赔款坐牢,也不支持银行赔偿,让存款的客户伤心寒心,自已的巨款被银行某员工私吞了,还打不起官司告不起奖,这太不公平了
这种判决就是在和稀泥。个人完全不认可这种判决。
首先,当事人把钱存到银行里,而且是一千万的巨款存到银行里,就是认可银行的保管能力,就是默认银行可以保证钱款的安全。反过来,银行收到这笔款项,为客户银行卡上增加了相应金额之后,也就默认了将会对这笔款项进行安全保管。这不止是双方的默契,更是《银行法》的要求。
其次,法院认为由于李某存在泄露个人信息行为,这才导致了存款的不翼而飞。这种解释牵强附会。好比假设当事人的银行卡丢了,被人在路上捡走,是不是也就意味着银行从此刻开始可以不再对这张银行卡所属的账户的安全进行负责?再进一步说,一旦客户的银行卡出现在客户目所不能及的范围,银行可以对账户安全不再负责?
第三,从报道内容看,代扣协议不需要验证账号的密码,只需要接入银行端口就可以实现扣款,而代扣协议签署前,银行却未并未要求验证身份,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客户是否泄露账号信息无关,银行的疏忽才是导致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四,建设银行作为一家全球大公司,应该有更高的姿态,应该表现得更有担当。比如新闻中的事件,银行本身明显存在巨大的责任,为什么不更主动一点?明明自己作错的事情,还不主动进行赔偿,这种行为不符合这个级别大公司的地位。
习以为常就好了!
原因:因为麻木了,前两天我还看到一个新闻。一位先生从ATM取钱一万,结果ATM多吐出一些钱,这位先生主动给银行打电话,告知服务人员,服务人员要求这位先生等待,然后他等了几个小时,人还没去,得到的回答是相关人员还没上班,于是这位先生将钱放在ATM处。之后,这些钱丢失了,最后的结果就是,这位先生要赔偿银行丢失的这部分钱。
实话讲,我看完内心一点波澜都没有,因为习以为常了,就是这么霸道,你能怎么滴?
我的老父亲有点小钱钱要存上,去前没跟我说,依他老人家非经验,存钱而已,还能有什么意外,除非被抢劫。去银行回来,告诉我存好了,我一看,呵呵,买的某基金,这不烂大街的招数么?这比抢劫都正大光明,就是欺负我父亲没文化,不懂他们的骚操作。神奇的是,这种事发生在我家里,我居然一点都不惊讶,你能怎么办?没办法,我甚至都不敢说这笔钱有拿不回来的可能,因为基金也是会赔本的。
实话讲,发生这种情况银行真的不知道么?推说什么“他们不是银行的人”,在放什么没味道的屁?不是银行的人,穿着与你们相近的制服,还在你们工作场所推销业务?要让我来定性,这种行为就是诈骗,他们与网络骗子的区别就是,一个正大光明,一个鬼鬼祟祟,后者会被正义严惩,前者自认倒霉。
我能口吐芬芳吗?不不,我已经麻木了,连回答这个问题,扣字都不带什么情绪。
如此判决,肯定是因为客户方面出现了问题才会是这个,结果判决客户自己承担主责(最少也是55%),可见银行提供了证据。
现在的媒体,经常出现耸人听闻的标题。也故意省略事实部分,吸人眼球。
什么叫不翼而飞?
真的是银行全责,100%就是银行赔1000万和利息,而不是只赔450万。
就这个案件来说,客户与第三方签署了支付协议,导致了存款被转移。
法院一审认为:
李某被犯罪嫌疑人的高利息吸引,也获得提前支付的利息62万元(折年利12.4%)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开户行名称、客户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存款金额。犯罪嫌疑人利用相关信息伪造了三方协议扣款,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时,法院认定前款事实,但也认为建设银行没有依据现行管理办法进行反洗钱监管,应对5天内扣划201笔资金1000万至同一账户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因此判决银行承担45%本金赔偿。
不过,法院也判决此刑事案件追回赔偿的权力属银行,可见,二审依旧认定建设银行是受害者,内中的意味,媒体报道了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理赔员私吞理赔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理赔员私吞理赔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