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理赔
更新时间:2024-12-02 20:33:01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帕金森保险理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帕金森保险理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能这样提问题,说明你也是保险“小白”,需要好好学一学保险。
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种类非常多,且各家公司的产品保障责任会有差别。所以,你这个问题没有人能够给你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答复。
帕金森氏病属于一种常见的疾病。该病在许多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但是,依照行业“规矩”,该病在发展到中重度之后才可以进入理赔程序。在罹患该病的初期是无法得到理赔的。
那么,如果客户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且所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涵盖了帕金森氏症的话,只要疾病状态达到以下程度就可以理赔了。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你可以依据以上要求,对照自己的病情,自己确定能否可以获得理赔。
2017年10月下旬,江苏泰州的蔡阿姨来到昆山的锦溪古镇旅游,途径张浦镇的时候同方向行驶的张某调转车头,撞上了蔡阿姨儿子驾驶的轿车,造成蔡阿姨和其他两名家人的受伤,蔡阿姨伤势较重。后经交警勘察车祸现场,认定张某全责。蔡阿姨经过昆山、泰州和上海等地医院三次住院治疗,共花销医疗费用57万元之多。
在和张某多次协商均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蔡阿姨到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张某。在庭审期间张某参保的保险公司到庭参加本案的诉讼。保险公司指出曹阿姨的病例中,记载了蔡阿姨原本患有帕金森和糖尿病病史。
57万的高额医疗费用并非本次交通事故引起,是本次交通事故与蔡阿姨本身体质和疾病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剔除因蔡阿姨自身疾病造成的医疗费用。
昆山市人民法院庭审之后认定:虽然蔡阿姨交通事故前自身患有疾病,并可能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疾病对损害的发生及其扩大并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免除张某赔偿责任的法定依据,故昆山市人民法院对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辩称的因帕金森病引起的部分医疗费用不予理赔的要求不予采纳。
最终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蔡阿姨起诉的全部医疗费用57万余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帕金森保险理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帕金森保险理赔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