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24-01-26 12:10:40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保险基金对账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医疗保险基金对账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拿到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一切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如同非参保人员一样,现金结账。
2、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3、办理出院手续时,离休、医保人员的结算,是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办理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在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如有资料不全,尽快返回补办。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含起付标准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自付部分的费用、超出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和自费费用等基金不负责支付的费用)。
5、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1、抢救及特殊治疗用药审批:临床主治医师提出用药申请,科主任及院医保科签署意见后报医保中心结算科进行审批。及时核查病情及治疗情况,科长签署意见,并报主管主任批准。审批时间1-3日内完成。
2、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流程:结算员每日审核定点医院即时上传的住院医疗费数据。每月5日前与医院核对数据,准确无误后每月10日前进行划拨。
3、转诊转院:凡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实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定点医院须在三日内作出决定。由主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结算科备案。在地区内转院的,医疗费由转入医院结算;转异地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到转出医院结算。
4、离休干部必须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其医疗费中属个人自费部分由本人与医疗机构结算,属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医院记账结算,其结算数据实行实时上传,每月5日前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对账,10日前按付费额90%划拨,另10%的保证金在次年一月底前根据考核结果兑付。实行月平衡结算,其超出月控制指标部分待年终总平衡。
5、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每季度末月的10日-20日凭医疗IC卡、有效报销凭证及相关手续到医保中心结算。门诊报销时一张收据对应一张处方,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住院报销需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用明细单、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
6、离休干部个人账户年终有结余时,于次年1月31日到属地医保中心领取结余额50%现金,另50%转入下年度本人个人账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对账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保险基金对账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