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24-11-30 21:12:02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保险待遇纠纷裁判规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医疗保险待遇纠纷裁判规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院的在编人员就是事业编制,各项福利待遇都有,五险二金,有年假和职业年金,端的是铁饭碗,只要是不犯原则性的错误,可以说是一直干到退休,拿着不菲的退休金。而聘用人员一定是要签聘用合同的,在福利待遇方面可能会差不多,但是会有随时被解聘,或者到期了不再聘用的风险,工作不稳定。
区别很大。
就我们医院来说,聘用人员分两类,第一类是收费员、保洁员、搬运工、保安等。第二类是医务人员。
第一类人员是劳务派遣工,他们的工资是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100元,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扣五险一金。五险是按照重庆市社平工资的60%缴纳的,大概每月400来元,住房公积金按照2100元的7%缴纳,也就是147元,五险一金扣完后实得工资1550多元。
第二类人员是医务人员,他们也属于劳务派遣,但他们收入高得多,每月有绩效奖金、岗位工资等,他们的实得工资少的有4、5000元,多的有8、9000元,但他们的五险还是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工资总额的7%缴纳的。
在编的职工则不同,不管是收费人员,后勤人员还是医务人员,这些职工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这个比较固定,一般来说都是两三千元;绩效奖,这个是根据各科室实际效益计算发放的,是工资总额的大头;岗位工资,除了第一类人员外,全院职工都是1500元。在编职工五险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的100%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总额12%缴纳,还有双边8%企业年金,另外还有医保的二次报销等。
全院所有职工每月都有300元的餐补。除了第一类人员外,其他所有职工都有节日奖、年底聚餐费、年终奖等。
我所在的药剂科是医院里最没存在感的科室,收入在整个医院里属于中等。我有一位好朋友,是我们医院最好科室的护士,她是聘用人员,工龄和我一样,每月实发工资比我多一些,但把五险两金都加上,就比我差多了。我们俩同年开始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今年,个人账户她比我整整少了七万多。
谢谢邀请。
我们这里的区别不是很大,就护士而言,具体如下:
1、收入基本一样。以妇幼保健院为例,他们医院管理模式为行政和临床两大类,行政就是保卫科、医疗纠纷科等等。临床就是儿科、妇科等等。医院收入按照人员进入单位年限划分档次,一般5年为界。就是说5年以下的人员,不管有无正式编制,是一个档次。同理,5年以上的一个档次。根据这两个档次,再按照人员具体职称等情况进行岗位设置。因此,年收入相差不大(到手现金),也就是公积金、社保等五险一金有差别,因为按照编内或企业来缴纳的。一般说,5年以下10万,5年以上15万。
2、职称职务晋升基本一样。不管聘用或在编,在职务职称方面基本一样,有当然院长书记副院长等领导职务要正式编制人员担任,聘用的人员最多干到中层正职。但技术职称按照年限晋升问题不大,所以,医院里面只有人事工作的才知道谁是聘用 谁是在编,一般人分不清的。
3、聘用人员考编渠道拓宽。我们这里从2015年实行了县级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制度,就是说把编制数量放大了,之前编制是编办审批的,现在是卫健部门根据医院门诊人次,床位数等综合测算的,用人单位自主权加大了。这样,聘用人员考取编制的机会大大提高,比如原来每年招10个,现在招30个。所以,很多聘用人员都考取了编制。报备员额编制人员待遇什么的和其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一样,也可以正常调动的。我们这里好几个护士都调到医保局事业单位了。
基本上就是这情况。
借此,也想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致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保险待遇纠纷裁判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保险待遇纠纷裁判规则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