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24-01-26 17:53:58 点击: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保险转移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疗保险转移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医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医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医保。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的余额。
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方法如下: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保险转移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保险转移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